校人字〔2017〕291号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及《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270号)文件精神,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比照设站单位职工进行管理。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2年1月1日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包含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能、绩两个方面在博士后中期考核中进行考察,本次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德、勤两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三、 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
2017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考核标准
1.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特殊情形。经组织批准派出交流、学习的,可依据交流、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津补贴发放、职称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博士后津补贴,取消下一年度优秀博士后评选资格,出站前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按退站处理。
若无故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校按退站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各流动站所在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领导为考核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核主体,博士后秘书为具体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如存在特殊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各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博士后的限期整改工作,时限为三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到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领取本单位《2017年度博士后考核人员名单》。
(二)2018年1月5日(周五)下班前,各单位须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请各单位将考核情况通知到博士后本人,并逐人填写《吉林大学博士后2017年度考核表》(附件1)。
2.对于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
3.以上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须发送至邮箱postdoc@jlu.edu.cn。
七、其他
1.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王昊丰 申 川 蒋 磊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联系电话:85151333
电子邮件:postdoc@jlu.edu.cn
附件:
1.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12月27日